专业号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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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成果的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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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配合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家公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划定和建设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上报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4 -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十)指导巍山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一5 一

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第四条县林草局设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党建、计财、统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工作。协调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及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 6 -

国有资产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县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监督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 7 -

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和健全各类自然保护地规章、制度和职责。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环境监测。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办理出县植物检疫证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生态建设管理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 8 -

审定、示范、推广。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造林、营林、退耕还林(草)质量管理。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巍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县林草局机关行政编制5 名。设局长1 名(正科级,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副局长4 名(副科级)。第六条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巍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巍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巍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 年3 月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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